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下發《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操作指引》等文件的通知
各相關納稅人:
《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于2021年5月1日起試行,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為了幫助機動車企業正確理解《辦法》各項規定,及時解決《辦法》試行以來遇到的各類問題,國家稅務總局近期聯合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等部門,針對不同機動車企業和經營模式,編寫了《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操作指引》、《機動車發票開具常見問題》、《企業端機動車發票開具操作流程》等輔導資料,供廣大機動車企業參考。
此指引下發后政策和系統功能發生調整的,以調整后的功能為準。
附件:1.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操作指引(機動車企業使用).docx
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
2021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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